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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如果是近期夫妻贈與,且只過戶房屋沒有一倂辦理貸款轉移,銀行一般是不予承做的,因為銀行會合理的懷疑另一位配偶是否有債務或信用上的問題。

 

在七月初透過同業介紹接到一位李小姐的案件,房屋位於新竹縣,在先生的小公司裡上班,屬於微型企業,負責人就是先生名下,她的房屋是在今年六月的時候從先生名下贈與給她,但是貸款還是在先生的名下,房貸餘額約還有近300萬,且遲繳嚴重,遲繳一個月以上是基本的。

 

當初會贈與到李小姐的名下不外乎是因為先生信用破產,希望能過戶到太太名下來辦貸款,只是你想的到,銀行當然也想的到,銀行一看到這種案件,很直接的就會聯想到配偶不是信用不良就是脫產,所以在辦理房貸的時候銀行都會要求配偶擔保,所以李小姐自己碰壁了很多銀行,找到我時聯徵已經七查,我第一次與李小姐碰面的時候問她為什麼用贈與過戶,李小姐的回復是:(怎麼連你也這麼說),可見之前辦理的銀行已經問過她很多次了。

 

且李小姐自己本身也是協商清償戶,在接到李小姐的案件時我就知道她已是很多家銀行的黑名單(因為協商過),所以當時能辦理的銀行確實不多,當時我也能感覺到我在幫李小姐辦理貸款的時候她已經沒有信心了,一副死馬當活馬醫的心態,但最後還是替李小姐爭取到了75成的房貸,貸到了750萬,替李小姐爭取到近500萬的資金,且送件到核准只花了4個工作天,而一直到對保那天,我也才看到李小姐展露笑顏。

 


本案客戶劣勢:

 

1,配偶信用不良,借款人協商清償僅一年多,且協商眾多銀行。
2,家族企業上班,公司只有三人。
3,房貸遲繳嚴重。
4,有信用卡使用數月,幾乎滿循。
5,房屋近期以贈與名義由先生名下過戶到借款人名下。

 

 

本案客戶優勢:

 

1,房屋估價1000萬,貸款不到300萬,房屋殘值空間大,這是唯一優勢,也是因為這優勢我才願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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