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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認定的房貸收支比為6~7成左右,簡單說就是50000的收入最高不能超過35000的負債月付金,今天分享的案件基本上月付金已經是收入的150%以上。
在六月底的時候一位台南仁德區的劉小姐透過BLOG的分享與我聯絡,她的工作為一般貿易公司員工,月收入33000左右,因為家庭因素有私人債務的問題急需近200萬的資金需求,她在一年前左右委託一家大型代辦幫她房貸轉增到了500萬(沒有寬限期),而在2016年底的時候劉小姐又辦了遠東銀行的信貸50萬,房貸及信貸都有近期增貸的問題,另外有約10萬左右的信用卡分期款項未繳,以劉小姐的狀況來看,負債月繳金額超過收入總額,且都是近期增貸,再加上劉小姐無法提供保人(先生協商無法作保),一般來說這樣的案子是不會有銀行願意承做。
在我接手劉小姐的案子後,了解到劉小姐的私人負債是需要高額利息的,於是我迅速的替劉小姐增貸到650萬的房貸,一段式利率1.75%,貸到了實價登錄約75成的金額,且增貸了170萬現金不需代償其他信貸,利率也比之前的銀行低上許多,更爭取到了兩年的寬限期,讓劉小姐這兩年的資金運用較為寬鬆。
本案客戶劣勢:
1,房貸車貸都有近期增貸的問題。
2,房屋位於台南非都會區,貸款成數會較低。
3,收支比嚴重不足。
本案客戶優勢:
1,在職已五年,工作穩定。
2,非常配合,資料準備迅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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