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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早期的金融市場基本上可以說是有房皆可貸,根本不管你收支比是否可以計算的過,額度不足的部分甚至還可以搭一成信貸給你,但近年經過金管會的整頓及呆賬的產生,銀行已經不比以前好說話了。

 

今年七月一位家住桃園地區劉先生透過以前YAHOO的知識家的文章聯繫到我,簡單的說明一下他的狀況,該案借款人名下有兩間房屋,但卻有三筆房貸,其中一筆名下房貸卻非他為所有權人是因為該房屋持有人為他父親,借款人是他,他父親為房屋所有權人及保證人。

房貸餘額為:第一筆約770萬(桃園自住),第二筆約540萬(桃園父親名下),第三筆約820萬(板橋出租),名下還有兩筆信貸共約110萬,信用卡分期付款約32萬。

 

聽聞劉先生說明其實他以前是在產險公司擔任經理,所以當時的收入及條件都相當不錯,前兩年與朋友一同創業開餐廳的時候借了信貸及房貸,今年卻又遇到了疫情才會入不敷出,而負責人也是掛劉先生朋友的名字,所以劉先生以往都是靠餐廳營業現金收入,但在這間餐廳的營業登記是完全看不到劉先生的名字及股份的,他的勞保也只是保在餐飲工會,所以基本上在銀行的認知,他就等於一個沒有工作的人,存褶基數也是落在5~6位數頭之間而已。

 

以我的評估,桃園自住的房屋其實已近乎沒有殘值,而劉先生又不敢用父親名下房屋再貸款,怕老人家擔心,板橋房屋經過估價扣除增值稅還可以增貸到1100~1200萬左右,所以最後只能是以操作板橋房屋增貸。經過與銀行的周旋與努力替劉先生核貸1160萬,20年期,本寬一年,讓他有足夠的額度可以代償信貸及信用卡分期,降低每月支出,還有一筆週轉金可以渡過嚴峻的疫情期間。

 

本案客戶劣勢:

 

1,當然就是負債比高又沒有明確收入證明。

2,年齡48歲,已稍偏高。

3,無法提供有效保人。

 

本案客戶優勢:

 

1,信用良好,繳款相當正常。

2,雖有信用卡分期帳款,但無信用卡循環。

3,出租的房屋房客每月準時匯款,可認列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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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知識檔案.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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