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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晚報
2017年9月月5日 下午3:54
【記者洪小蕾台北報導】土地銀行配合政府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政策,協助借款人取得重建所需資金,以改善居住環境及安全,於106年7月28日常務董事會通過「臺灣土地銀行辦理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貸款要點」,對於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或符合地方縣市政府訂定重建相關規定,或經政府指定之評估機構認定為危險之建築物,或屋齡達30年以上建築物者,於取得建造執照即可向土地銀行申請貸款,最高可全額貸款,期限最長5年。
內政部營建署於106年8月1日訂定發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如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或地方縣市政府訂定重建相關規定辦理重建者,在未取得建造執照前,檢附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重建計畫,亦可先行申請。
本貸款須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重建,且須在土地銀行辦理不動產信託並設立不動產信託專戶及委託建築經理公司辦理營建工程管理、財務稽核、提供續建完工機制等,以控管風險暨確保建物順利興建完成。20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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