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在95年間申請支票後開立三張支票後,因公司週轉不靈而跳票,至今未把那三張支票領回(找不到當時持票的人),如何讓自已在聯合中心註銷跳票記錄?(無法買車買房子貸款)

1.跳票已過二年,是否持票人仍有追溯權?

2.當年持票人沒有向法院申請
支付命令,是否有效期限超過而未

申請支付命令,我可以不用還那三筆的錢嗎?

3.開出的三張退票未領回,如何向銀行及聯合中心註銷不良記錄?

4.是否有可以誰有經驗的人士幫我代辦處理可省時省力省錢?

請有經驗的大哥或大姐可以解除我的疑惑嗎?

 

回答者:  

.一貸達人. ( 知識長 )

 

擅長領域:
貸款 | 信用卡
 

 

檢舉 ]

 

小蘭 您好...

 

1*如果當初沒有申請執行命令,現已過一年的追溯期

 

2*不用,已過追溯期。

 

3*沒有領回就無法提前註銷,需等揭露時間到。

 

4*你的狀況再辦支票費用會很貴,也很難辦,因你目前連3年拒往都未過,建議找一位親友辦票給你用比較實際。

 

PS-支票拒絕往來戶是3年,然後再加3年的揭露期間,所以總共要6年的時間才能恢復正常。

 

若有問題請再補充發問


參考資料 銀行+代辦從業多年經驗

my_qrcode.jpg

YAHOO知識檔案.jpg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NE nbhd77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