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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5年間申請支票後開立三張支票後,因公司週轉不靈而跳票,至今未把那三張支票領回(找不到當時持票的人),如何讓自已在聯合中心註銷跳票記錄?(無法買車買房子貸款)
1.跳票已過二年,是否持票人仍有追溯權?
2.當年持票人沒有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是否有效期限超過而未
申請支付命令,我可以不用還那三筆的錢嗎?
3.開出的三張退票未領回,如何向銀行及聯合中心註銷不良記錄?
4.是否有可以誰有經驗的人士幫我代辦處理可省時省力省錢?
請有經驗的大哥或大姐可以解除我的疑惑嗎?
回答者:
.一貸達人. ( 知識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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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領域: |
貸款 | 信用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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